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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生舱的建设标准和基本要求

救生舱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,应符合所服务区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。数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。 

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。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1.2m³,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。生存舱提供的生存空间应不小于每人0.8m³,且总有效容积不小于5m³。 

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。硬体式救生舱在+500±20帕压力下,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00±20/小时;软体救生舱在+500±20帕压力下,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50/小时;舱内气压应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500帕,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。 

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、无腐蚀性、无公害的环保材料。救生舱外体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,宜采用黄色或红色。 

选用的救生舱应具备矿井压风、供水、通讯接口。应设压风减压、消音、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,压风出口压力在0.1~0.3兆帕之间,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,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。 

救生舱应配备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,能对救生舱内的O2CH4CO2CO、温度、湿度和救生舱外的O2CH4CO2CO进行检测或监测。 

救生舱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、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、急救箱、照明、工具箱、灭火器、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,备用系数不小于5%的。 

自备氧供气系统供氧量应不低于0.33/分钟·人;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时应有减压装置。有害气体去除设施处理CO2的能力应不低于每人0.5/分钟,处理CO的能力应能使20分钟内将CO浓度由0.04%降到0.0024%。应配备促进内部空气循环的设施,流量不低于20/分钟。配备的食品不少于2000千焦/人·天,饮用水不少于0.5/人·天。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离式,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。 

救生舱的安装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,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。救生舱安装在20米范围内煤(岩)层稳定,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,通风良好,无积水和杂物堆积,满足安全出口的要求安装不得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通风的巷道中,宜在岩(煤)壁掏槽或扩帮放置。 

救生舱应接入矿井压风管路、供水管路,并在舱内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。安设救生舱处应设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和人员定位基站,对救生舱附近的O2CH4CO2CO、温度、救生舱附近人员情况进行实时监测。 

救生舱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和试运行,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。 

移动和运输救生舱时应有保护措施,编制作业规程,确保移动和运输中不损坏救生舱。救生舱移动后应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。